收入来源机制。废除行政寡头垄断的土地市场,改革和取消征地补偿和土地出让金体制,各类土地在城乡统一的市场上公平交易,政府以税收的方式获得分配;逐步改革五级政府向三级政府过渡,县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,逐步由房地产税源来替代。
二是土地和建设的民主和科学规划管理。减少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城市规划的干预,乡村规划给以村民更大的自主权力;城市规划由本级政府、人大、政协、专家、征求辖区内公众意见和进行社会听证等方式,民主和科学形成;多规合一,土地用途按规划管理,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分配,由土地使用财产权集体和个人,用地者和供地者双方自愿同意相互协商按市场规则交易。政府不能强制指定交易对像。
三是给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的权力。拥有土地使用财产权的农民,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,有以地为本和为基础的投资、入股(以地为本)、建设权,政府不得干预农民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上改造建设房屋自住(包括建设别墅),不得干预农民宅基地与城市居民合资(农民出地、城市居民出资)建设共用住宅、农家乐、客栈等;不得干预农民在自己的耕地、林地建设合理的田间管理设施;鼓励农民建设大棚,用以观光、休闲和其他高附加值生产服务经营;加油站等这样的设施,只要符合规划,可以由农民直接供地,或者投资建设;乡村社区的建设管理,由政府部门指导要求,村委组织,村民协商,对道路、排水、照明、卫生、供水等设施建设进行管理。
对停止和善后拆违“一刀切”一些政策建议
这次几乎是全国性的“一刀切”拆违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,如何善后和处理。笔者提出以下建议。
1.保护创业者和居住者产权,进行合理的赔偿。只要有政府某一部门鼓励、允许、审批和许可的项目,这次被“一刀切”拆除的,以及与村集体有协议的,有有关文件证据的,应当学习日本(属于资本主义国家)20世纪后半期关停耗能大、污染严重、技术落后等等企业,以及拆迁需要规划建设之民居的补偿做法,为了体现我们的社会主义为民的优越性质,由事主向当地,或者上一级民政部门登记,由所在地政府出资,负责给以合理的赔偿。
2.妥善和合理地处理由拆违造成的银行贷款坏帐。政府有关部门有鼓励、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农村农民创业项目,这次在“一刀切”拆违中被拆,只要有政府文件背书,银行贷款的,事主和放款银行向当地金融办和银保监部门登记,或者由拆违当地政府还本付息,或者由人民银行对这次“一刀切”拆违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,进行统计加总,在铸币收益中进行核销。其坏帐不应当由贷款的农村农民,或者到农村的其他创业贷款者承担。当年我们以大规模核销和剥离的方式,处理了国有企业造成的银行呆坏帐,而农民和在农村创业投资者,绝大部分没有能力偿还被“一刀切”拆违损失的贷款,他们不是主观恶意久款,而是由于部门和各地政府“一刀切”扩大化拆违造成的,遇到不可抗拒力情形,因而不论怎么讲,也不应当由被拆者承担损失。特别是为了不引起大规模的上访、民告官等方面的社会不稳定,*好中央批准,由人民银行负责,对这次“一刀切”拆违造成的银行呆坏帐,进行统一核销。
划定农民农村和城区创业及房地产贷款风险区。对于极端“一刀切”扩大化拆违,造成当地有关银行发生呆坏帐严重的县区市,可由人民银行、银保监部门,划定为农村农业创业及房地产贷款发放高风险区,对其贷款进行额度和发放设立警示提醒。
3.对于这次“一刀切”拆违中,民众失去居所的,凡是有政府有关文件所建设而被拆的,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居住,按照当地合理租金标准,支付其租住的费用,或者提供廉租房保证其能够居住;对于专卖店封墙堵窗、街道整治、拆除店铺而失去从业岗位的居民,由政府提供失业救济,或者提供民政低保,以保障他们的生活;对于拆迁造成无就业家庭的,政府安排公益就业岗位工作,使他们生活有所保障。
中央领导对过去已经出现过的“一刀切”曾经作过纠正,强调“在安监、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,坚持实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出发,执行政策不能搞‘一刀切’”。
笔者要说的是,也有福建等许多地方,一些城市居民,或者一些企业家返乡,与农民合建了别墅,有农家乐,发展旅游,为什么就没有遭到大规模强拆?说明这里的领导和部门,没有将中央对个案的处理精神曲解,不忘初心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,保护和鼓励城乡创业就业,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振兴农村战略。因事制宜,包容发展,与“一刀切”、扩大化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作风,体现了谁在真正做实事,聚民心,为群众,谋发展,真心实意地维护中央的领导。
一些地方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极端地进行“一刀切”的拆违,不能再继续下去了,抑制创业就业、扩大失业群体,造成社会不稳,不能名为坚决执行,而实在给中央玩“高级黑”。“一刀切”拆违,无论如何,也应当立即休矣!
转发至博闻谷
更多库卡机器人